僅因停車把人砍成殘廢!鐮刀男搬出12歲女和老父 求減刑被打臉

▲男子僅因停車問題持鐮刀將對方砍成重傷後又拿石頭砸對方遭重判5年6月。(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黃姓男子僅因停車問題,竟持鐮刀狂砍蘇姓車主,導致對方左手永久殘廢!更誇張的是,他事後還拿石頭前往蘇男家中砸窗戶、砍紗門泄憤,遭依重傷害罪嫌移送,黃男向法官求情自己高職沒畢業、要養12歲女兒和老父親等理由求減刑,但法官仍依重傷害罪重判5年3個月,毀損部分再判3個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驚悚案件發生於2024年8月3日下午2點多,當時黃男和蘇男爲了停車問題吵起來,沒想到黃男一氣之下,竟然拿出鐮刀直接朝蘇男猛砍!更誇張的是,黃男砍完人後還不解氣,等蘇男躲回家裡,他又撿石頭砸破人家窗戶、紗門和玻璃桌。

蘇男被砍到左手肌肉、神經全斷裂,連骨頭都骨折,送醫縫了2條神經、2處肌肉,住院5天才撿回一命。但經過半年復健,他的左手手腕、手指到現在還是完全不能動,醫生判定永久殘廢,達到「嚴重減損一肢機能」的重傷害標準,向法官要求「從重量刑」。

法官審理髮現,這已經不是黃男第一次犯案。他在2021年就曾因恐嚇罪被判刑4個月,沒想到不但沒學乖,反而變本加厲。黃男辯護律師在法庭辯稱,他入監前在葬儀社開靈車,高職沒畢業、要養12歲女兒和老父親等理由請求減刑。

法官認爲黃男只因爲停車這種小事就下重手,事後還去被害人家裡破壞,根本是「惡性重大」。尤其被害人左手永久殘廢,一輩子工作、生活都受影響,因此依《刑法》重傷害罪重判5年3個月;毀損部分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犯案用的鐮刀因爲是日常工具,所以未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