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房客恩將仇報 持刀狠砍房東9刀致死 二審仍判11年

59歲的陳男犯殺人未罪一審判刑11年,經上訴後被臺南高分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陳姓男子2024年1月底因案出獄後,借住賈姓男子在臺南市仁德區的住處,因不滿常遭賈男辱罵懷恨在心,去年2月2日持菜刀猛砍賈的頭部至少9刀後逃逸。員警2月11日前往查訪,賈說不舒服有吃藥,但不必就醫;之後房客竟於20日發現賈身亡,經驗屍才知遭人砍殺頭部致慢性出血死亡。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1年,並於執行完畢後監護5年;案經上訴後,17日被臺南高分院駁回。可上訴。

檢警調查,59歲的陳男2024年2月1日深夜先將他的機車騎到仁德區二空路231巷附近藏放,再步行10餘分鐘走回近70歲的賈男住處。隔天凌晨2時許,陳在賈男房間內,拿菜刀朝賈頭部後方猛砍至少9刀以上,致賈男頭部外傷合併慢性出血,因誤認賈已死亡,即攜帶凶刀逃逸。

賈男住處1樓的其他房客因久未見房東報警,轄區員警於2月11日下午2時多前往賈男住處關心查訪時,賈出面迴應說,他人不舒服、有服藥,但不必就醫;之後,又有房客發現多日不見賈男,2月20日上午到2樓查看,赫然發現賈男死亡報警。

檢警會同法醫剖驗賈男遺體,鑑定賈男頭部遭人拿銳器砍殺,導致慢性出血,引發低容積性休克死亡,並推估賈男死亡時間爲2月12日至15日之間。事後,歸仁分局警方查出陳男涉有重嫌,3月3日晚間在仁德虎山農場將他逮獲,並起獲作案用的兇刀。

由於員警先前查訪時,賈男意識清楚,也不知道他的頭部遭砍受傷,檢方據此認定陳嫌殺人犯行的因果關係中斷,涉犯殺人未遂罪。

臺南地院國民法庭指出,陳有多次暴力前科,除事後嘗試脫罪外,還藏匿作案用菜刀、丟棄血衣,手段殘暴,長期吸食強力膠,沒辦法從錯誤中學習改過,僅因與賈細故而犯案,無視賈收容反而恩將仇報,並未對死者家屬道歉或賠償,造成死者家屬身心創傷,且量刑鑑定報告認他有高度再犯的可能,但考量他有認知上障礙,承認犯行,且因被害人一再辱罵,領有身障手冊外,孤苦無依,成長過程中遭受家暴、霸凌,事後已有悔悟之心,醫師認他認知障礙有治癒的可能性,經依《刑法》59條酌減其刑後,依犯殺人未遂罪判刑11年,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5年。案經上訴,臺南高分院以一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