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帶看倉庫遭圍毆 房仲持刀反擊出人命!二審仍判10年半
▲呂姓男子持刀刺死黃姓男子,並刺傷白男,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維持原判,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呂男10年6月徒刑;另傷害罪部分因已和解,改判刑1年10月,仍可上訴。(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房仲帶客看倉庫竟遭設局痛毆,憤而持刀反擊釀命案!32歲房仲呂男,2023年10月在嘉義縣水上鄉帶看倉庫時,遭白姓男子夥同3人預謀毆打,他逃離拉扯過程中持刀刺死黃男,並刺傷白男,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維持原判,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呂男10年6月徒刑;另傷害罪部分因已和解,改判刑1年10月,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於2023年10月17日傍晚,白姓男子帶着黃姓男子、高姓男子及范姜姓少年南下嘉義,透過網路聯繫呂姓房仲看倉庫,一行人一進倉庫後,白男突然質問「下午是誰嗆我?」,隨即黃男動手毆打呂男,白男與另名少年犯嫌也加入圍毆呂男,高男則在旁錄影。
呂男逃出倉庫,與對方發生拉扯,車上呂父見狀持球棒、球杆上前幫忙,卻遭黃男持刀砍傷。白男見狀噴灑防狼噴霧並駕駛休旅車衝撞,輾過呂父左腿,接着欲帶人逃離現場。呂男見狀憤而持刀反擊,刺中黃男背部及肩膀2刀,黃男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白男則腹部受重傷。
嘉義地方法院2024年首度適用國民法官審理此案,認定呂男主觀上有傷害故意,客觀上能預見死亡結果,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6月,另依傷害罪判刑2年。
臺南高分院維持原判,傷害致死罪判處呂男10年6月徒刑,而傷害罪因雙方有和解改判爲1年10月,惟兩案仍未合併定應執行刑,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