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來砍手、腳來砍腳」 遭藍波刀刺胸他反殺23刀鬧命…仍判12年半
男子陳世峰與沈姓友人因毒品起衝突,沈偷襲將藍波刀刺進陳右胸,陳拔出藍波刀後反擊、砍刺23刀。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陳12年6月徒刑。陳上訴,律師團主張一審判決有諸多瑕疵,但檢察官認爲應尊重國民法官庭的判決,臺灣高等法院今判上訴駁回。
陳世峰(54歲)與沈姓死者原爲武陵外役監「獄友」,出獄後陳因持續提供免費的海洛因給沈解癮,兩人仍保持聯繫。
2023年10月20日傍晚,沈到新北市陳的租屋處索取海洛因,他覺得「量不夠」,持續索討遭拒。翌日上午9點56分,沈趁陳世峰側躺在牀上滑手機,拿了1把藍波刀刺擊陳的右胸,陳因認爲沈忘恩負義還想搶毒,情緒失控暴怒,先拔出刺進右胸的藍波刀,再與沈從牀上扭打至客廳。
陳拿起藍波刀猛力砍、刺沈的身軀,沈因左側血胸及大量出血而當場死亡。陳事後打電話給鄭姓友人,簡單交代他被沈持刀攻擊,鄭隨即致電119救人。
陳辯稱爲了避免沈拿懸掛在客廳上的刀具來攻擊他,才以藍波刀反制。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爲「正當防衛」必須具有現在不法侵害的「防衛情狀」,不能濫用,沈拿藍波刀刺擊陳世峰後「沒有拔刀」,因此侵害行爲已經結束。國民法官認爲,陳自行拔刀後要攻擊沈,沈手無寸鐵、無反抗之力,只能被動防禦,因此不能算正當防衛。
國民法官庭也認爲,陳打電話給鄭姓友人的目的,只是希望對方幫忙叫救護車來救他,並不是要報警自首,無法以自首減刑。
一審考量陳世峰曾因施用毒品罪遭判刑7次,但沒有暴力犯罪前科,而陳只有姊姊願意在他出獄後提供有限的金錢支援,依殺人罪判他12年6月徒刑。
陳上訴否認有殺人犯意,仍主張正當防衛、有自首。高院審理時,陳說當時只是希望沈離開,但沈拒絕,因家裡牆上還懸掛着菜刀、水果刀,他擔心成爲沈的武器、繼續跟他拚,因此對方「手來砍手、腳來砍腳」。檢察官則認爲應尊重國民法官的判決,依國民法官法的精神,二審實質上爲法律審,應駁回陳的上訴。
陳世峰的律師團主張一審以未合法調查的證據當裁判基礎,不符合直接審理原則,且檢察官展示全綵的屍體、解剖照片給國民法官看,讓國民法官有預斷或偏見;檢察官違法出證,違反言詞審理、直接審理、嚴格證明法則。因證據未經合法調查,應屬「新證據」。
律師團也認爲陳世峰與沈姓死者的衝突時間僅2至5分鐘,沈不僅右胸被刺傷,他的右眼自2018年起就視神經萎縮而看不見,扭打中「誤傷」沈,他的目的只是要讓沈「不會動」、不會搶刀。
對於陳究竟有無自首?陳說「一般看電視都這樣,打119,警察就來了」,律師也要求減刑。在最後陳述時,陳對於死者家屬感到抱歉、對不起,並表示出獄後將到戒毒之家學習烘焙,如有薪水願賠償沈家人。
高院審理後,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陳世峰上訴。
陳世峰主張有自首,並說「一般看電視都這樣,打119,警察就來了」,但一、二審都被依殺人罪判12年6月徒刑。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