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遭暴力前科租客砍傷不治 國民法官判11年、監護處分5年
陳姓男子去年1月30日出獄後,借住臺南市仁德區賈姓男子住處,因常遭賈辱罵而懷恨在心,2月2日清晨至賈房內持菜刀猛砍頭部後方至少9刀,警方11日據報到場不知賈已受傷且拒絕就醫,遲至20日房客發現賈已死亡,陳被訴殺人未遂罪,國民法庭下午判他11年,執行後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
臺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指出,陳坦承犯行,依其自白及補強證據,認他犯殺人未遂。至於其殺人行爲因其因果關係中斷,認不具因果關係,因陳有暴力犯罪前科,依累犯加重,再依醫師鑑定認他有認知障礙,再依刑法59條第2項酌減其刑。
合議庭表示,陳量刑不利因子,包括有多次暴力前科,事後嘗試脫罪外,將藏匿作案用菜刀、丟棄血衣,手段殘暴,長期吸食強力膠,沒辦法從錯誤中學習改過,僅因與賈男細故而犯案,無視賈男收容反而恩將仇報 ,並未對死者家屬道歉或賠償,造成死者家屬身心創傷,且量刑鑑定報告認他有高度再犯的可能。
另對他有利量刑因子,包括陳有認知上障礙,承認犯行,且因被害人一再辱罵,領有身障手冊外,孤苦無依,成長過程中遭受家暴、霸凌,事後已有悔悟之心,醫師認他認知障礙有治癒的可能性。
檢警調查,陳於2月1日深夜,將其所有機車騎至仁德區住處附近藏放預謀犯案,再步行約13分鐘返回住處,翌日2時許,在賈2樓房間內,持菜刀朝其頭部後方猛砍至少9刀以上,致賈頭部外傷並慢性出血,陳誤認賈倒臥房內已死亡,隨即攜帶凶刀徒步逃逸。
然而,1樓房客久未見賈而報警,雖經警員於同年月11日下午2時20分許,據報前往關心並詢問是否須就醫,當時賈意識清楚,表示不舒服已服藥,惟仍拒絕就醫。又經房客發現賈多日不見,同年月20日上午9時30分上樓查看,發現賈死亡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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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下午判陳男犯殺人未遂罪處11年,執行後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