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鬧事毀了母親節大餐!房東暴怒一刀刺死他 判17年定讞

▲葉姓男子不滿前租客常來鬧事,一刀殺害對方,遭判刑17年定讞。(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葉姓男子曾將工廠內一個房間分租給陳姓男子棲身,但陳男多次酒後鬧事,葉男最後只能將他趕走,但陳男之後就經常藉故回來鬧事。案發於前年5月母親節前,葉男本想吃母親節大餐慶祝,但陳男又來鬧事,葉男氣憤之餘一刀殺害陳男。一審國民法官判刑17年,二審維持,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葉男(75歲)從事五金加工,在新北市五股區承租工廠,他在2021年間曾將工廠一隅租給陳男(56歲)窩身。不過陳男經常喝酒鬧事,多次勸阻不聽後,葉男主動將陳男趕走,租約還不滿一年。

陳男懷恨在心,經常返回廠房鬧事,葉男不堪其擾。案發於2023年5月間,葉男本想找家人共同前往吃母親節大餐,但陳男在傍晚5點多,騎着機車,帶着6罐啤酒與檳榔,來到廠房。2人在廠房神明廳旁的桌前談判,最後起了口角,陳男不斷以三字經、五字經辱罵,葉男氣到抓起桌上的水果刀恫嚇說「你再罵得難聽,我真的會刺你。」隨即進房間吃降高血壓的藥物,回到桌前,沒想到陳男竟然回說:「我就是不怕死,那你要怎樣?」轉頭就往自己的機車方向走去。

葉男暴怒,右手反握水果刀追上,並由上往下朝陳男胸部偏左刺入1刀。陳男因心臟、肺動脈銳器傷,導致心包囊填塞、大量出血,緊急送醫急救,但仍在1小時後就宣告不治。警方到場時,葉男自首犯案,被檢警帶回偵訊,最後檢方依照殺人罪嫌,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雖然葉男跟死者家屬洽談和解,但他僅願提供30萬元和解;國民法官因此認爲他並無真心悔悟,不予減刑;此外葉男雖然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國民法官也因他無真心悔悟,不予減刑。最後一審將葉男判刑17年。

案件上訴二審,葉男仍維持先前的態度,不願積極和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量刑因子並無改變,維持17年的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