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我殺了你?」 阿北持刀插胸、頸殺友 判17年定讞
「不怕我殺了你?」 阿北持刀插胸、頸殺友 判囚17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75歲男子葉榮華,2023年因細故與陳姓友人發生衝突,他嗆聲「你不怕我殺了你?」隨後拿刀殺死陳男,還用腳踹踢了陳二次,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處17年徒刑。全案確定。
葉榮華在2023年5月13日傍晚5點多,在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某工廠,與陳發生口角,葉榮華竟基於殺人之犯意,持水果刀往陳左面部、胸部插入,經送醫急救,仍因顏面部、心臟、肺動脈幹銳器傷,導致心包囊填塞、大量出血而死亡。
本案經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認定,葉男僅因細故與被害人發生口角爭執,他從桌上拿起水果刀並向被害人放話說:「你不怕我殺了你?」,被害人人即走向其機車,他竟持手水果往被害人的胸部刺入,再拔出來朝被害人的面頰往頸部刺入,在被害人倒地後即將死亡之際,還用腳踹踢了被害人二次,顯見葉男行爲手段兇殘。
一審二審認爲,葉男1979年間因犯殺人未遂案件,被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年確定,執行3年出獄後,又犯罪質相同之殺人罪,顯見被告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且他否認有殺人犯行,又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17年,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