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交通助理員抓違停 首日開單19件
臺南市試辦聘用交通助理員針對違停開單,目前仍需警察陪同值勤。(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臺南市爲改善違規停車問題試辦「交通助理員」制度,聘用18名助理員分佈市區6個警分局,主要負責違停開單,成爲南臺灣首座試辦城市,5日在警員陪同下上線執勤,首日共開出19張罰單。但有民衆不滿、手持罰單到警局理論,助理員則強調,並非找民衆麻煩,開單將以真正影響交通的違停爲主。
臺灣去年6月底修法限縮民衆交通檢舉項目,臺南市去年上半年民衆檢舉路邊違停案件達2378件,下半年修法限縮檢舉後,民衆只能檢舉並排等其他項目,開單數量驟降至922件。
有市議員建議市警局,比照臺北、新北與臺中等地導入「交通助理員」制度。
交通助理員經1周警局見習,5日上線執勤,每天上班8小時,薪資待遇每月3萬8948元。
警方表示,交通助理員主要工作爲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開單告發路邊違停車輛,另協助交通整理與交通疏導等工作,維持市區交通秩序。
許多助理員對轄區路段仍不熟悉,還在摸索違停定義,18名交通助理員穿起制服背心,在警員陪同下,首日共開出19張罰單,立刻有民衆到警局質問。
鄭姓助理員表示,警方曾教導開單遇上民衆爭論的應對方式,其實自己也不想得罪人,只針對影響交通的違停車輛開單。
基層警員擔心助理員並非正式警察,2個月後獨立作業恐與民發生衝突,到時仍需警員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