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首例!市警局交通助理員「勤務表現不佳」遭解僱

▲臺南市警二分局依法汰除不適任交通助理員,強化交通執法專業與公信力。(示意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警局第二分局配置於路口執勤的一名交通助理員,今年6月起投入協助交通取締與整理工作,因勤務表現不佳,執勤影響警民關係,引起社會議論;二分局警方證實該名交通助理員因勤務執行未符合成效、言行舉止欠佳,經內部評估認定不適任,依法予以解僱,成爲臺南首例解僱交通助理員案例。

▲二分局交通組巡官王聖智說,交通助理員依法協助交通稽查、疏導車流,屬依法從事公務之人員,影響民衆權益重大。

市警二分局交通組巡官王聖智說明指出,該助理員在勤務執行及態度上,均未達警局要求,且認知觀念偏差,經審慎評估無法勝任工作,因此依法汰除,以維護交通秩序與市民信賴。警方並強調,後續將持續精進教育訓練與督考機制,確保助理員專業執法、標準一致,提升交通執法公信力,保障用路人安全。

據瞭解,臺南市警局2025年共聘18名交通助理員,1-6分局各分配3人,系屬約僱人員。交通助理人員系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第2項及《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僱用,主要協助執行道路交通稽查、疏導交通、維持停車秩序、排除障礙等任務。屬依法從事公務之人員,肩負維護交通秩序與民衆權益的重要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