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臺灣首試辦「交通助理員」 臺南18人首日上線開出19張罰單
臺南市試辦聘用交通助理員,針對違停開單,日前已上路正式值勤,目前仍需警方陪同。(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臺南市試辦聘用交通助理員,針對違停開單,經過一週的見習,日前已上路正式值勤。(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臺南市爲改善違規停車問題,近期試辦「交通助理員」制度,聘用18名助理員分佈於市區6個警分局,主要負責違規停車開單,並協助交通整理與疏導工作。成爲南臺灣首座試辦城市,5日在警員陪同下正式執勤,共開出19張罰單。
臺灣去年6月底修法限縮民衆交通檢舉項目,導致違停開單數量大幅減少。以臺南市爲例,去年上半年民衆檢舉路邊違停案件達2378件,但下半年限縮檢舉後,民衆只能檢舉並排等其他項目,開單數量驟降至922件。
有市議員提出,臺南市部分道路仍違停嚴重,質疑若警力不足,可比照臺北、新北與臺中等地試辦「交通助理員」制度,協助警員執行違停開單工作。臺南市警局決定試辦。
這批交通助理員近日經過1周警局見習,5日正式上路執勤,成爲南臺灣首個試辦此措施的城市。每日上班8小時,工時範圍介於上午7時至晚上7時,可彈性調整,並規定有休息時間。薪資待遇爲每月3萬8948元。
警方表示,交通助理員的主要工作是依照道交條例第56條,針對路邊違停車輛開單,此外還包括交通整理與交通疏導等工作,協助維持市區交通秩序。
18名交通助理員穿起制服背心,在警員陪同下執勤,首日共開出19張罰單,許多助理員對轄區路段仍不熟悉,對車輛違停的定義仍在摸索。
基層警員擔心,這些助理員並非正式警察,2個月後將獨立作業,一旦因開單與民衆發生糾紛,仍需靠警員到場協助排解。
另外,這項政策考覈標準尚不明確,目前無績效開單要求,助理員若狂開單,形同有牌檢舉達人,可能引發民衆反彈;若長期未開任何罰單,反造成冗員問題。政策接受度令人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