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警交通大執法3日取締約600件 人行道違停居冠

南投縣警察局17日至19日實施「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在全縣24處易肇事路口加強取締,執法3日取締約600件。(警方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南投縣元旦起至2月11日發生12件A1類車禍,造成12人死亡,其中3死爲行人,較去年同期增加,因此警方17日起在全縣實施「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執法3日取締約600件,以人行道違規停車244件最多,行經非號誌化路口未停車再開231件次之,籲民衆遵守交通法規,維護用路環境。

南投縣警局指出,據統計今年1月1日至2月11日A1類交通事故共12件,造成12人死亡,較去年同期增6件6人。其中,行人死亡共3件3人,較去年同期增加1件1人,進一步分析行人事故,以車輛於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而穿越道路爲肇因主因。

南投縣警局爲了減少交通事故,確保行人安全,17日至19日在全縣24處易肇事路段展開交通大執法,執法3日共取締596件,其中以人行道違規停車244件最多,行經非號誌化路口未停車再開231件次之,重點取締項目汽、機車於路口不停讓行人82件,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而違規有24件,道路障礙15件。

警方指出,去年起陸續在竹山、草屯及埔里等鄉鎮設置「路口不停讓行人」科技執法設備,機車違規罰1800元、汽車罰6000元,未依標誌、標線及號誌停車再開,機車罰1200元、汽車1500元,確實很多用路人行經路口養成禮讓習慣,有助減少路口車禍,未來將持續在各鄉鎮市易肇事路口規畫增設科技執法設備,並不定期加強取締,呼籲民衆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行人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