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娜路彎房客滑倒求償 地院駁回

臺東娜路彎花園酒店遭劉姓男客控訴SPA池防滑措施不足,導致他滑倒受傷,求償逾748萬元,臺東地方法院判決駁回。(蕭嘉蕙攝)

臺東縣五星級酒店娜路彎集團被控未設置防滑設施,導致劉姓房客在SPA池休息區滑倒,後腦撞地後失去意識,後續爲此求償逾748萬元。臺東地方法院審理認定,休息區雖無止滑墊或扶手,但設有「小心地滑」標誌,並提供止滑拖鞋,符合合理安全標準,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及假執行聲請,可上訴。

事故發生於2019年9月13日晚間,劉男入住娜路彎酒店後,約9時20分使用飯店設施「SPA溫泉池」,在返回池畔木椅休息區時不慎滑倒,後腦重擊地面、當場失去意識。事後緊急送往臺東醫院,再轉診至臺東馬偕及成大醫院,陸續接受治療。

劉男主張,飯店溫泉池地板防滑設施不足、警示標誌不明、未設置防滑墊與扶手,亦未提供防滑拖鞋,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應有的安全性標準,請求賠償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金共748萬9554元,並聲請法院准予假執行。

娜路彎酒店則反駁稱,地面採用具有排水功能的馬賽克磚與木質地板,且設有「小心地滑」等警語,房內亦有提供防滑拖鞋。另指出事發區域未曾發生滑倒事件,研判劉男可能因個人身體不適或重心不穩跌倒。

地院審酌並勘驗,事故區域確無止滑墊與扶手,但設有「注意地滑」等警語,且劉並非在行經溼滑磁磚處跌倒,而是在休息區木椅間行走時摔倒,未能證明跌倒與設施安全性不足有因果關係,另無其他旅客有類似經驗,認定酒店已採符合一般業界水準的設計與提示措施,無可歸責之處,判決劉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