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酒駕上高架橋還超速逆向飆車…害無辜駕駛慘死 二審仍判11年徒刑

男子李東運前年酒後駕車,超速逆向行駛於五股區新五路二段高架聯絡道,撞擊黃姓男子駕駛的車輛,造成黃身亡,一審國民法官庭認定李違反刑法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判11年徒刑。李針對量刑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李東運2023年1月25日晚間11點在蘆洲某會館聚餐後酒後開車,載王姓乘客沿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3段往泰山方向行駛,行駛時不僅闖紅燈,還一路以時速90公里超速且逆向、驟然變換車道。

李開上高架橋後仍超速且逆向行駛,隨後與黃姓男子駕駛的車輛對撞,黃死亡,王姓乘客也受有多處內臟撕裂傷並腹內感染等傷害。警方檢測,李東運酒測值達每公升1.088毫克。

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時,李以要照顧中風父親爲由求處輕判,檢察官主張李不僅酒駕,還在路上超速、逆向而撞死人,也對死者家屬造成極大傷害,求處12年至14年有期徒刑。

死者妻子表示,家裡頓失重要經濟支柱,也對全家人身心造成劇烈影響,且李東運從沒道歉、也未達成和解,態度冷血,她每每想到李的態度就非常難過。

國民法官庭根據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李駛入新五路2段前還有等紅燈,且當時路口有行進方向標示、路面也有「慢」字,李顯然知道自己逆向,但仍執意繼續逆向、超速,有造成公衆往來危險主觀犯意。

一審審酌李東運喝酒後仍開車載乘客,罔顧其他用路人與乘客安全,更使被害者家屬心理莫大悲痛,且他還有妨害秩序、傷害、販賣毒品等前科,判他11年徒刑。李東運認爲刑度太重,上訴二審,並希望以350萬元與死者家屬和解。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男子李東運酒駕、逆向且超速撞死老翁。圖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