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醉開野馬跑車載妻兒父母出遊 逆向撞死人!二審輕判給緩刑
▲黃姓男子駕駛的野馬跑車(左),失控撞入對向車道,造成意外。(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黃姓男子,2023年2月間與友人飲酒後,第二天宿醉開着野馬跑車,載着妻兒、父母等人到北海岸出遊。結果車輛失控,跨越雙黃線後逆向撞上對面車輛,撞死對向車輛駕駛、72歲的吳姓老翁。一審基隆地院的國民法官將黃男判處有期徒刑8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9日的二審因雙方和解,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家住臺北市信義區的黃姓男子,2023年2月的某個晚間,先在住處與友人飲酒後,第二天一早,就駕駛野馬跑車,載着妻兒、父母,一夥人往北海岸前去。
但時間到的快要中午左右,車輛沿北濱公路自基隆市安樂區往新北市萬里區方向行駛,行經北濱公路52.5公里處,大約在澳底橋附近,車輛忽然失控,瞬間以近90度左轉的方式,跨越雙黃線、衝入對向車道內。結果對向車輛、車上72歲的吳姓駕駛來不及反應,兩車撞在一起。吳姓駕駛的車輛車頭全毀,人被卡在駕駛座內。
警消人員獲報到場,以破壞工具切割駕駛座後救出吳姓駕駛,送醫急救,最後仍因頭頸胸腹部多處外傷、寰枕關節脫臼、多處胸肋骨骨折、多器官裂傷等傷害,急救2小時後宣告不治。至於黃男也受傷被送往醫院,醫院抽血檢驗後,發現他當時血液酒精濃度達0.106%,超出標準的0.05%一倍以上。檢方事後依照「酒駕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一審由基隆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將黃男重判有期徒刑8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於29日宣判,由於黃男在高院時坦承所有犯行,並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全數賠償完畢。再加上高院認爲,他是前一天宿醉後的酒駕,相較飲酒後明知酒醉還硬要開車上路的酒駕,惡性有所不同,因此高院依照刑法59條「情堪憫恕」而減刑。最後高院將黃男改輕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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