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破臉!父親拒搬出兒子名下房 法院認證「這句對話」打臉
撕破臉!父親拒搬出兒子名下房,法院認證「這句對話」打臉,判決必須搬離並支付不當得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阿國怒告親生父親阿華(化名),要求搬出在他名下的公房子。原本一家人同住,卻因長年衝突、甚至持刀對峙,關係徹底決裂。法院近日判決出爐,阿國獲得勝訴,父親阿華被認定「無權佔用」兒子房產,必須搬離並支付不當得利。
判決書指出,阿國一處房屋的登記所有人。過去他與父母、妹妹們同住,父親阿華則基於「家庭默契」居住於該屋。沒想到近年衝突不斷,阿華不僅與家人爭吵,甚至有一次持刀對峙,嚇得家人全搬離家門。阿國無奈表示,那是他名下的房子,卻連踏進去都不安心。
阿國搬離後,仍持續負擔房貸與管理費,直到去(2024)年他才寄出存證信函,正式通知父親終止「使用借貸契約」,要求30日內搬出。但父親拒絕搬離,堅稱這間房其實是他的,理由是當年阿國仍在念書、沒有收入,房子是他出錢買的,只是登記在兒子名下。
「房子登記是他的沒錯,但錢是我出的!」阿華喊冤。他也反駁兒子求償的金額太高,強調附近租金行情約1萬5千元,「哪有人租到2萬5!」
法官審酌,房屋登記資料清楚顯示所有權人爲阿國,至於購屋資金來源,並不影響法律上的所有權歸屬。即使父母贈與子女房產並不罕見,但阿華並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房屋屬於他,因此「兒子纔是名正言順的屋主」。
法官認爲,父子間雖默示成立「使用借貸關係」,但因阿國已搬離且生活壓力大,有合理需求收回房屋並出售。加上他於去年9月發出律師函通知終止契約,且信函確實已經送達,阿華卻仍拒不搬離,因此依法阿華即屬「無權佔有」。
而雙方的LINE對話內容,成爲關鍵證據。對話中,阿華曾問:「房貸還多少?每月繳多少?」阿國回答:「每月要繳一萬八千五。」阿華則說:「爸比一個人沒必要住那麼大,應該別讓你再承受壓力。」
法官認爲,這段對話足以顯示阿國確有出售與收回房屋的真實意圖。日前依法判決,阿華應立即搬出該處房屋,並自去年10月起至今,每月按租金行情2萬5千元計算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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