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建置浮動光電板 網曝大陸做法
烏山頭水庫設置11.5公頃光電板,引發民衆憂心與質疑。(曹婷婷攝)
臺南烏山頭水庫建置水面型浮動太陽光電設施計劃,遭爆約有11.5公頃光電板鋪滿湖面,引起民衆對水質變化及自然景觀破壞的疑慮。烏山頭水庫則澄清表示,強調光電板所佔面積很小,且對用水安全無虞。但據瞭解,針對飲用水水源地的一級或二級保護區,中國大陸有嚴格的法規管制。
烏山頭水庫光電錶示:烏山頭水庫上爲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管轄,水庫內的浮力型太陽光電系統,主管機關亦爲農田水利署。根據2019年的公開資料顯示,水庫水位面積約980公頃,本案僅佔約1.3%。浮筒上方的太陽能板不會直接接觸水面,且外觀由玻璃和鋁框緊密貼合,清洗時僅能用清水,不會產生任何有毒物質。高雄阿公店水庫亦有水面太陽光電設置,相關案例遍佈世界各國,對飲用水品質不具影響,請民衆安心。
1.9萬追蹤的粉專「飛天麪條」發文提到,中國大陸是否有在飲用水水庫蓋光電場的例子?Gemini AI迴應:大陸目前公開的大規模水上光電項目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水域,廢棄礦坑水面:例如安徽淮南,利用煤礦塌陷形成的巨大水面湖泊,這是全球最大的浮動光電站之一,這些水體通常不是主要的飲用水源。漁業水塘或水庫(漁光互補):將太陽能板架設在魚塘水面上,實現養殖與發電的結合。大型水庫的非飲用水功能區:在以灌溉、防洪爲主,或兼顧發電功能的大型水庫中,可能會在特定區域進行試點。核心原則:嚴格限制水源保護區!
圖爲丹娜絲颱風後嘉義縣滯洪池的水面型太陽能光電板被颱風吹翻、破損,光電板堆疊,怵目驚心。(讀者提供)
大陸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嚴格管制,《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規通常規定,在飲用水水源地的一級或二級保護區內,嚴禁從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