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食品安全 大理髮布提示

進入暑期,全州範圍內旅遊人流增大、聚會活動和聚餐增加,疊加高溫、雨季高溼等因素,食品安全風險加大。爲有效防範和化解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大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大理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暑期食品安全提示如下:

一、對消費者的提示

(一)選購食品。要“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裝標識是否齊全,注意不購買“三無”(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生產廠家)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產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過保質期;三查食品外觀,注意不購買感官異常的食品和原料,不購買來源不明的散裝白酒。

(二)家庭烹調。食物要燒熟煮透,儘量不食用易過敏或從未食用過的野生菌等食物。不邀約、不參與煮食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外用藥酒應標識清楚並妥善存儲,嚴防誤飲誤食造成中毒事件發生。

(三)外出就餐。應選擇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證照齊全且場所環境整潔衛生的餐飲服務單位。點餐時注意問清菜品的價格、份量,就餐後注意保留票據票證。

(四)網絡訂餐。網購食品或半成品,要查看賣家的相關證照及產品生產日期、保質期,選擇正規平臺購買。外賣食品選擇近距離、較爲熟悉、信譽良好的餐飲服務單位訂購,儘量縮短食物運送時間。收到食物後,及時食用。慎購野生菌、涼菜、生食等高風險食品。

二、對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提示

(一)食品生產加工環節

1.嚴格食品採購、生產、貯存、運輸等全鏈條風險管控,及時開展食品安全自查,保持生產加工車間衛生整潔乾淨,按規定的溫溼度儲存食品,防範微生物污染等風險。

2.不非法添加,不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生產經營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不合格產品。

3.落實產品追溯管理制度,嚴格出廠檢驗,確保出廠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溯源可查。

(二)食品經營環節

1.冷凍飲品銷售者要配齊配足相應冷藏冷凍設施,確保食品處於所需的溫溼度條件,避免被陽光直射或高溫暴曬。

2.從事畜禽產品銷售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公示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疫合格證,不得違規使用“生鮮燈”,不得經營無標識標籤的食品。

3.餐飲服務單位要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做好食品清洗、加工烹飪、備餐、留樣等工作。保持操作間清潔,生食類食品必須在專間內進行加工製作。食物烹飪要燒熟煮透,接觸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要及時清洗、消毒,防止生熟混用、交叉污染。合理評估接待能力,提前做好人員安排和食材保障等準備工作,控制食品原材料採購和飲食供應數量,避免超負荷供餐帶來食品安全風險。嚴格落實每日晨檢制度,規範佩戴口罩,督促從業人員保持良好個人衛生習慣。主動提醒顧客適量點餐,減少浪費,不設置最低消費、強制消費。嚴禁加工、出售、食用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爲原料的食品(包括自行配製的藥酒)。禁止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妥善保管醇基燃料,嚴禁將醇基燃料與食品(特別是散裝白酒)一起存放。

4.不得銷售無合法來源、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虛假標註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執行標準等。不得僞造食品產地,不得僞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得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不得利用虛假或者易使人誤解的廣告圖片、廣告詞、標價內容和方式進行價格欺詐。

三、對農村集體聚餐的提示

農村集體聚餐主辦方和承辦者要自覺履行報告義務,按規定及時向所在村、社區報備;保持宴席場所及周邊環境清潔衛生,不使用劣質、變質、有毒有害、感官性狀異常的原輔材料,做好餐飲具、用具的消毒保潔;不加工食用野生菌(含乾製品)、四季豆等易引發食物中毒的高風險食品原材料;嚴禁提供無合法來源的散裝白酒。

來源:大理市場監管

編輯:陳絲華

值周:胡亞玲 楊丹妮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六條  洱海保護管理範圍是以洱海水體爲主的整個洱海流域,包括大理市所轄的滿江、下關、太和、大理、銀橋、灣橋、喜洲、上關、雙廊、挖色、海東、鳳儀12個鎮(街道辦事處)和洱源縣所轄的鄧川、右所、牛街、三營、茈碧湖、鳳羽6個鄉(鎮)約2565平方公里的區域。

洱海最高運行水位以內的區域爲洱海湖區。洱海湖區界線水平向外延伸15米以內的區域爲洱海湖濱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