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捏造總統大選假民調 記者、退休教授二審改判有罪
圖爲臺中高分院。(馮惠宜攝)
媒體工作者林獻元與涉受「中共福建省委員會」官員指示,於2023年10月至12月總統大選期間,委託自稱「民調專家」的退休副教授蘇雲華捏造9波假民調案件,臺中地院一審判決僅認定違反《總統選罷法》,唯二審今(26日)撤銷原判,改依反滲透法、總統選罷法,判處林、蘇各9月、6月,褫奪公權均2年,蘇緩刑2年。
檢警調查發現林於2023年4月間受中共福建省委員會官媒的林姓等高層邀約,招待赴廈門旅遊,林並找蘇一同前往。旅遊返臺後,林成立「指動新媒體傳播有限公司」和「元豐傳媒」等網路新聞平臺,大陸官媒高層更匯入人民幣13萬元給林託購茶壺及寫稿宣傳費等。
林2023年10月間委託蘇,約定自當年10月11日至2024年1月3日進行10波「202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民調」,並以每波民調15萬元爲酬勞,預計給他150萬元等,更籤立「本合作爲無償進行」及150萬元借據規避調查。沒想到,蘇僅在各地火車站隨機拍照,或僅面訪1人卻捏造訪10人或150人的數據,先後製作9波假民調。
而林收到假民調資料後,甚至自行將侯友宜支持度調高1.5%、賴清德支持度調降1.5%,後陸續發佈於多家網媒平臺。臺中地檢署以林、蘇涉嫌重大,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等罪起訴,並請法院審酌從重量刑;臺中地院2024年8月將林依《公司法》、《選罷法》判8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蘇依《選罷法》遭判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
該案今臺中高分院二審宣判,改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判處林、蘇各9月、6月,褫奪公權均2年,蘇緩刑2年。此外,2人應支付國庫各30萬、20萬元,上相關法令教育課程各3、2場次,林另再須服公益勞務役80小時,且另犯公司法判刑3月,緩刑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