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夥退休副教授發大選假民調 二審今認構成反滲透法

指動新媒體傳播公司負責人林獻元在前年總統大選期間,涉嫌與退休副教授蘇雲華,在「指傳媒」等3個網站,發佈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不實民調,二審今宣判,認定林涉犯反滲透法等罪,判刑9月、褫奪公權2年,蘇雲華判刑6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仍可上訴。林及蘇今未出庭。

臺中高分院今宣判,撤銷一審判決,認定林獻元涉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刑9月、褫奪公權2年;另涉違反公司法部分,判刑3月、緩刑3年,併科罰金30萬元,另服義務勞務80小時、參與法治教育3場次。

蘇雲華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刑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公益捐20萬元,參與法治教育2場次,褫奪公權1年。

檢方起訴雖指控,林獻元、蘇雲華是受「海峽導報」社委林靖東指示、委託或資助,發佈不實民調,因林靖東是海峽導報社委,屬於反滲透法規定的「滲透來源」,需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不過未獲一審採認。

臺中地院審認,林獻元犯公司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應執行8月徒刑,可易科,褫奪公權2年,蘇雲華共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刑4月,可易科,褫奪公權1年,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後今天審結宣判。

一審認定,林獻元是指動新媒體傳播公司的負責人,涉向黃姓友人商借30萬元後,作爲指動公司的資本額存款證明,委由會計師製作指動資本額查覈告書後,再由配偶將30萬元資金轉回友人帳戶內。

林獻元在前年4月間,再將相關申請公司設立的文件、繳納現金股款明細表、資產負債表、存摺影本等資料,向臺中市政府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將指動公司設立登記資本總額30萬元的不實事項,登載在職務上所掌管的公司登記文書,損害市府對於公司登記與資本額審覈的正確性,此部分違反公司法規定。

林獻元成立指動公司後,委由大學教師、靜宜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副教授(已退休)蘇雲華,製作「202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民意調查」,但二人意圖爲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從前年11月24日總統大選3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登記參選後,三度由蘇交付不實民調數據給林後,再由林分別發佈在「元豐傳媒」、「藍鵲新傳媒」、「指傳媒」等網站。

三次發佈的不實民調包括,侯康配首度以33.22%超越賴蕭配32.00%、「侯康配」支持度由30.33%變更爲31.33%(調高1%)、「侯康配」支持度由31.05%調整變更爲33.05%(調高2%)等,足生損害其他兩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以及選民的投票意向,此部分違反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

媒體人林獻元、退休副教授蘇雲華涉在前年總統大選期間發佈假民調,二審今審結宣判。圖/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