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原住民族傳智權案 奇美部落敗訴確定!律師說話了

娜麓灣樂舞劇團以精彩舞蹈著名。(姚志平攝)

阿美族奇美部落主張原住民族委員會侵害部落的傳統智慧創作權,在109年對原民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及負責娜麓灣樂舞劇團的人力派遣公司,提出訴訟請求賠償三百萬元及刊登判決。奇美部落第一、二審均敗訴後,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近日最高法院駁回奇美部落上訴,本案判決確定。

本案是第一件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權爭議訴訟,緣起原民會在107年8月舉辦的南島論壇活動,當時還有邀請總統蔡英文與會致詞,也有許多南島語族友邦參加南島論壇活動開幕式,並由文發中心的知名國家級娜麓灣樂舞劇團,表演臺灣各原住民族傳統樂舞。奇美部落主張娜麓灣樂舞劇團所跳其部落的勇士舞,未經同意而侵害部落登記享有的傳智權,乃提出訴訟。

第一、二審法院認當年南島論壇上所跳的勇士舞,不構成侵權,原因在於本件屬合理使用並未侵害部落傳智權,法院也認爲南島論壇是非常重要的國際場合,主辦單位特別挑選奇美部落的勇士舞來表演,並未侵害部落的名譽,所以駁回奇美部落請求。

全案審理過程中,第二審法院雖對奇美部落與原民會、文發中心、負責娜麓灣樂舞劇團之人力派遣公司勸諭和解,最後未能成立。不過,奇美部落同意法官勸諭,無條件撤回對於負責娜麓灣樂舞劇團之人力派遣公司的起訴。

負責娜麓灣樂舞劇團之人力派遣公司的訴訟代理人鄧湘全律師表示,該案起訴原就不合法,娜麓灣樂舞劇團在南島論壇所跳的勇士舞,讓與會的太平洋南島語族國家,更看見臺灣,讓奇美部落成爲臺灣之光,也提升部落國際知名度,更何況本件還成立合理使用。

鄧湘全律師認爲法院判決奇美部落三審都敗訴,有其合理依據。本件定讞判決,是臺灣第一件原住族傳智權的爭議,對類似案例或合理使用見解,具有司法史上里程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