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瓈寬告恩師手足涉虐待 繼承權不存在「敗訴」確定

告恩師手足涉虐待繼承權不存在,邱瓈寬(見圖)敗訴確定(中時資料照片)

知名製作人「寬姊」邱瓈寬提告指控恩師、資深製片裴祥泉的兄弟及妹妹,對裴祥泉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在其死亡後不能繼承,最高法院認定邱無法舉證證明裴的弟妹有不能繼承的法定事由,判決駁回其請求。全案確定。

邱瓈寬與裴的友人楊智明提起訴訟主張,裴祥泉在2015年1月21日書立係爭遺囑時曾記載「我孤家寡人,沒家庭,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

楊智明在2015年3月21、22日前往探望裴時,問及裴是否要將遺產留予其妹妹、哥哥、弟弟等人,裴明白表示:「不要」、「都不要給」等語,邱等人主張裴已明確表示所有繼承人均不得繼承其遺產,且繼承人對其重大精神虐待不能繼承。

一審及二審都認爲,裴祥泉雖以遺囑表示其兄弟、妹妹3人不得繼承,但3人單純未與裴祥泉積極往來,難認系對裴置若罔聞,且3人在接獲通知時,均有前往醫院探視裴祥泉,並非避而不見,自不得僅以3人感情疏離,即認構成對裴祥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判邱等人敗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