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原民傳智案 奇美部落敗訴確定

本案是臺灣第一件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權爭議訴訟確定判決,對類似案例或合理使用見解,具有司法史上里程碑價值。

阿美族奇美部落主張,2017年就阿美族奇美部落勇士服飾、舞蹈及歌曲、阿美族奇美部落送靈祭歌的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向主管機關、原民會提出申請,經審查後准予登記,2018年4月25日公告取得傳統智慧創作權。但原民會辦理「2018南島論壇」明知部落已登記取得傳智權,竟未經同意,任令得標廠商利用已登記的傳智創作服飾、舞蹈及歌曲、送靈祭歌。

奇美部落認爲,對方錯誤展演部落勇士舞,觸犯部落禁忌、文化、慣習,並損及部落名譽,不法侵害傳智權,受有傳智創作財產權200萬元、傳智創作人格權100萬元的損害,原民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等應賠償共300萬元,並將本案判決主文等內容,刊登在《中國時報》等3報全國頭版各1日。

歷審認爲,劇團在南島論壇開幕式上展現傳智創作,不但增加部落在國內外能見度、知名度,更寓有社會對阿美族奇美部落文化的正面、積極、肯定的意涵,且部落未能舉證遭鄙夷、訕譏、踐踏的具體事實,難認展演侵害傳智權,判決敗訴。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判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