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上百萬賣機密當共諜 海巡金馬澎分署勤指主任起訴求刑9年半

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勤指中心主任莊宗輝2017年涉包庇漁民、出賣海巡資料給大陸政府,被依貪污等罪起訴。(於家麒攝)

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勤指中心主任莊宗輝2017年起陸續利用職務之便,將取得的金門巡防、勤務規畫,以及海巡雷情資訊系統畫面等,泄露給大陸地區居民、以此包庇違法漁民,並將公務資料泄密給大陸地區沿海政府機構,被金門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起訴,具體求刑9年6月,併科罰金600萬元。

莊宗輝2003年起擔任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九海巡隊隊員,一路升官到科員、分隊長、金馬澎分署巡防科專員、勤務指揮中心主任,但檢調發現莊自2017年起陸續利用公務機會取得海巡署建置雷情資訊系統影像截圖或內容、各巡防區海域動態、偷渡越界等行政取締或刑事案件資訊內容,將內容泄露給臺灣、大陸兩地違法捕撈的漁民或親友,還將資料賣給大陸沿海地區政府機構。

檢調發現,莊宗輝還包庇違法漁民在禁制水域內養花蛤、停泊,或是包庇越界捕撈、走私魚獲和鰻魚苗的違法漁民,並收受幾十萬不等的匯款,另外他更將涉犯走私等案件的民衆個資、金門海巡隊查扣大陸船舶,以及在金門查獲非法養殖牡蠣民衆個資等機密資料,傳送給陸籍友人。

金門地檢署認爲,莊宗輝爲核心勤務主管,統籌金馬澎等海防前線的業務,卻爲牟取私利,泄露秘密還包庇違法漁民,更將機密檔案賣給大陸政府,所爲危害甚鉅,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泄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考量他偵查時坦承犯行、略表悔悟之情,若能於審理中也向法院坦承犯行、表達自省悔過,未再虛耗珍貴司法資源,建請法院以自首減刑、量處9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600萬元,以示警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