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4共諜起訴求重刑!收8百餘萬賣情資還泄賴清德、外交部長行程
臺北地檢署
臺北地檢署偵辦綠營黨工共諜案,查出新北市議員李餘典特助黃取榮、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遭大陸地區情工人員滲透成共諜,分別收受607萬7500元、221萬6924元,陸續吸收賴清德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杰泄漏賴清德、吳釗燮公務行程及相關公務機密給陸方,10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洗錢等罪起訴黃取榮、邱世元、吳尚雨、何仁杰4人,沒收不法所得809萬多元。
其中黃取榮因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2罪、洗錢罪各被求刑9年、8年、1年6月徒刑,總計共被求刑18年6月。另黃取榮涉在臺發展共諜網犯行,涉犯國安法發展組織罪部分,北檢移請臺灣高檢署偵辦,臺灣高檢署10日起訴黃。
邱世元部分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因認罪求刑7年,洗錢罪求刑1年;何仁杰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求刑9年;吳尚雨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因認罪求刑5年。
由於4人在押,北檢今早提訊4人,移送臺北地院審理。
檢調懷疑,邱世元、黃取榮被中共情報人員吸收後,於2022年至2023年陸續利誘吳尚雨、何仁杰等人,利用職務之便,泄漏其經手的時任副總統賴清德、總統府秘書長、外交部長吳釗燮等人行程及出訪友邦訊息或經手的公務秘密。邱、黃藉此向陸方收受報酬。
北檢表示,黃取榮、邱世元均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泄漏及交付經覈定之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
嫌、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2項爲大陸地區泄漏、交付及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消息罪嫌,以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
何仁杰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泄漏及交付經覈定之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嫌、國家安全法爲大陸地區泄漏、交付及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消息罪嫌。吳尚雨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泄漏及交付經覈定之國家機密罪嫌。
北檢指出,黃、邱爲獲取大陸地區情工人員之不法報酬,竟向任職政府部門具有忠誠、保密義務的何仁杰、吳尚雨,刺探、收集國家機密或公務上秘密交付大陸地區,期間非短,犯罪情節重大;何仁杰曾任國安、外交部會首長之核心幕僚,竟罔顧國家對其之栽培及信賴,且泄密之犯罪時間甚長、泄漏之外交資訊重要機敏,甚已由黃取榮透過特定通訊軟體傳送大陸地區,造成國家安全之重大危害,犯罪情節嚴重。
吳尚雨恣意配合邱世元刺探,將重要機敏資訊泄漏、交付予被告邱世元,犯罪情節亦非輕
微。另黃取榮、何仁杰於偵查中始終否認犯行,屢次信口編造謊言,意圖誤導偵辦方向,犯後態度不佳;邱世元、吳尚雨偵查中自白。
黃取榮就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泄漏及交付經覈定之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共2罪,請法院分別量處9年以上有期徒刑及8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就涉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嫌,量處1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
邱世元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泄漏及交付經覈定之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嫌,量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惟若其未來仍於歷次審判中自白,請審酌減輕其刑。涉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嫌,請法院量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
何仁杰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泄漏及交付經覈定之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嫌,請法院量處9年以上有期徒刑。吳尚雨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泄漏及交付經覈定之國家機密罪嫌,請法院量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