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共諜4人延長羈押理由曝光 民進黨黨工遭求刑30年6個月

記者黃哲民、柯沛辰/臺北報導

民進黨前資深黨工黃取榮遭中共滲透吸收長達20年,在好友邱世元協助下製作輿情報告,還吸收在總統府與外交部工作的吳尚雨、何仁杰。檢方偵結起訴4人,分別對4人求處30年6月、7年、5年、9年以上有期徒刑。臺北地院10日召開接押庭,黃、何2人不認罪,邱、吳2人認罪,4人均延長羈押禁見。

臺北地院晚間說明羈押理由,指被告黃取榮否認犯行,又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2項、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2項、洗錢防制法第19條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湮滅、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被告邱世元雖坦承犯行,但依卷內資料,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2項、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2項、洗錢防制法第19條等罪,同樣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湮滅、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民進黨資深黨工黃取榮涉嫌以特製遊戲App將外交機敏資料傳遞給對岸。(圖/記者黃哲民攝)

另外,被告何仁杰否認犯行,但依卷證資料,認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2項、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2項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也有逃亡、湮滅、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最後,被告吳尚雨雖也坦承犯行,但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1項之罪,犯罪嫌疑重大,恐有逃亡、湮滅、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北院表示,考量本案不予羈押對國家刑罰權之傷害,應大於羈押對被告權利之侵害而符合衡平性原則。現尚無其他替代手段足確保被告到庭審判之進行及無其他替代手段確保被告無湮滅、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並予以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

臺北地檢署30偵結,依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黃等4人。檢方痛批,黃取榮、何仁杰2人始終否認犯行,屢次信口編造謊言,意圖誤導偵辦,犯後態度不佳。其中,黃取榮涉犯國安法等4罪,檢方具體求刑累計30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