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金馬澎分署前勤指中心主任淪為共諜 檢方起訴求處重刑

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勤務指揮中心前主任莊宗輝,涉嫌長期將勤務資訊、雷情繫統影像及勤務規畫等公務機密泄漏給大陸漁政、海警機關,包庇兩岸非法業者走私、越界捕撈,收受賄賂牟利。金門地檢署今偵結,依國安法、貪污治罪條例、刑法泄密罪及個資法等罪嫌公訴,建請法院求處9年6個月、併科600萬元罰金,且宣告褫奪公權,並沒收犯罪所得188萬6681元。

曾任金門第九海巡分隊長的莊宗輝,去年底才晉升金馬澎分署勤指中心主任,被視爲明日之星,今年5月遭法院裁定羈押,金馬澎分署當天立即將其調離現職並解除主管職務,分署有開考績會議,決議記兩大過免職,也追究相關人員考覈監督不周責任。

起訴書指出,莊宗輝自106年至114年間,歷任金門海巡隊分隊長、金馬澎分署巡防科專員、勤務中心主任等職務,利用職務便利,5度向兩岸非法業者收受賄賂,金額高達百萬元;同時至少5次將海巡勤務表、船舶部署、安檢資訊、查緝走私案件資料等涉公務秘密交付大陸官方機構或相關人士,並3度非法泄漏個人資料,嚴重影響邊境管制。

檢方表示,莊宗輝曾於107年間收受30萬元賄款,包庇違法業者於赤礁周邊放養花蛤;112年至114年間,連續收受臺幣約73萬款項,協助業者越界養殖或魚貨走私;另於112至113年間,泄漏多起查緝案件及涉案人個資給大陸人士。莊明知相關資訊均屬公務機密,卻反覆泄漏,嚴重損及海巡執法威信與漁業資源永續。

金門地檢署表示,此案是調查局福建調查處提供情資展開偵辦,並在海巡政風單位配合下,扣得賄款現金、手機、隨身碟及勤務文件等證物,證據完整。檢方痛斥,莊宗輝身爲核心勤務主管,本應守護國境安全,卻爲謀私利泄密牟利,不動搖民衆對公務員信賴,削弱第一線海巡人員士氣,危害國家安全。

審酌莊願意坦承犯行,表達自省悔過之意,建請法院判處9年6個月處刑。

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勤指中心主任莊宗輝涉違反國家安全法及泄密等罪遭羈押。圖爲莊任金門第九海巡分隊長時照片。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