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 海巡主任泄密陸方 求刑9年半

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勤指中心主任莊宗輝2017年起陸續利用職務之便,泄漏海巡資料幷包庇違法漁民,並將公務資料泄密給大陸地區沿海政府機構,被金門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具體求刑9年6月,併科罰金600萬元。(於家麒攝)

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勤指中心主任莊宗輝2017年起陸續利用職務之便,將取得的金門巡防、勤務規畫及海巡雷情資訊系統畫面等,泄露給臺灣、大陸兩地居民,以此包庇違法漁民,又將公務資料泄密給大陸地區沿海政府機構,被金門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起訴,具體求刑9年6月,併科罰金600萬元。

莊宗輝2003年起擔任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九海巡隊隊員,一路升官到科員、分隊長、金馬澎分署巡防科專員、勤務指揮中心主任。但檢調發現莊自2017年起陸續利用公務機會,取得海巡署建置雷情資訊系統影像截圖或內容、各巡防區海域動態、偷渡越界等行政取締或刑事案件等資訊,將內容賣給大陸沿海地區政府機構。

檢調發現,莊宗輝還包庇違法漁民在禁制水域內養花蛤、停泊,或是包庇越界捕撈、走私魚獲和鰻魚苗的臺陸兩地違法漁民,並收受數十萬不等的匯款,另外他更將涉犯走私等案件的民衆個資、金門海巡隊查扣大陸船舶,以及在金門查獲非法養殖牡蠣民衆個資等機密資料,傳送給陸籍友人。

金門地檢署認爲,莊宗輝爲核心勤務主管,統籌金馬澎等海防前線的業務,卻爲牟取私利,泄露秘密還包庇違法漁民,更將機密檔案賣給大陸政府,所爲危害甚鉅,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泄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考量他偵查時坦承犯行、略表悔悟之情,若能於審理中也向法院坦承犯行、表達自省悔過,未再虛耗珍貴司法資源,建請法院以自首減刑、量處9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600萬元,以示警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