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季6萬+年終獎金!海巡隊員泄臺菲海域艦艇部署、飛彈演訓當共諜

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本報資料照)

海巡署艦隊分署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1名李姓隊員涉嫌以每3個月可固定獲新臺幣6萬元薪資,且另有年終獎金的高額金錢報酬利誘下,刺搜、交付臺菲海域任務艦與飛彈射擊警戒區域示意圖等國軍機密,予大陸地區派遣人員。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偵查後,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起訴。

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指出,海巡署艦隊分署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警職李姓隊員自2022年9月間起,受大陸地區派遣人員綽號「TONY」以每3個月可固定獲得新臺幣6萬元薪資,且另有年終獎金的高額金錢報酬利誘下,刺搜、交付8/14-16臺菲海域任務艦與飛彈射擊警戒區域示意圖等國軍機密予大陸地區派遣人員。

經憲兵單位掌握情資,報請高雄地檢署及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於2024年9月10日及15日,執行4處所搜索,並對李聲請法院羈押裁準等強制處分。

檢方偵查終結,依觸犯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2項、第2條第2款之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爲大陸地區交付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電磁紀錄罪;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2項交付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刑法外患罪章第115條之1、109條第2項之公務員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於大陸地區罪;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罪;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賂罪等罪起訴。

檢方說,中共勢力不斷對我國滲透竊密,造成國家安全威脅與日俱增,均主動及國防部負責軍事安全單位組成國安辦案團隊,共同戮力偵辦,彼此緊密合作、積極調查,以期遏止共諜無孔不入之滲透,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維護國人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