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高虹安案的司法省思(林正平)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案,二審7月31日改判6個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高虹安誣告案7月31日遭法院二審判決6個月有期徒刑,雖然相較於一審10個月的刑度減少,但仍引發社會輿論譁然。作爲一位現任市長、博士學歷政治人物,其論文案本就敏感;如今連反控的誣告案都遭判罪,讓不少人質疑司法是否已偏離中立軌道,成爲政治攻防的延伸戰場。

本案不單是個案,而是臺灣司法信任體系的縮影,以下三點值得社會各界深思:

一、辛辛那提大學認證未抄襲,臺灣法院卻反向定罪。

本案根據的是高虹安控告他人誣指其論文抄襲。然而事實上,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在審查後明確表示未發現抄襲情節,亦未撤銷高虹安學位。也就是說,作爲學位授予機構,美國大學已表明「沒有問題」。然而,臺灣法院卻判高虹安誣告成立,意即她明知自己有抄襲,卻故意控告他人。

當原授學校的判斷被完全忽視,法院選擇自創一套標準,這不只是對個案當事人的否定,更是對「專業審查機制」的背離。如果法院可以無視學術機構的正式立場,自己主觀定義何爲抄襲,那任何學者未來皆有可能因言論被定罪,這對學術自由、法律保障,都是危險的示範。

二、受命法官過往立場鮮明,司法體系是否早已內建預設立場?

更令人關注的是,本案法官的背景與立場。受命法官曾是2022至2023年司法院刑事廳的調辦法官,參與推動《國民法官法》等制度設計,也曾公開投書反對庭審直播等司法改革主張。此人在司法體系中地位特殊,是制度設計者,同時也是具主張的意見領袖,卻又成爲政治敏感案件的主審者。

在同一組法官手中,不僅高虹安誣告案遭判有罪,同時也駁回柯文哲提出的抗告聲請。這讓人質疑:這樣一個自我形成的「內部封閉系統」,是否已經排除了多元與監督的可能性?若司法本身就是一個密室運作的閉環,其所謂的「中立」、「公正」,還有多少人能信服?

三、雙重標準?法院選擇性採信學者證詞。

更讓人啼笑皆非的是,法院所採信的學者陳時奮,其本身的立場前後矛盾:同樣是論文抄襲案,他曾爲林智堅辯護,聲稱兩所大學撤銷學位是「冤案」;但對高虹安則大力批評,認定其爲明顯抄襲。令人錯愕的是,林智堅確實被臺灣大學與中華大學撤銷學位;而高虹安則獲得辛辛那提大學維持學位。

當專家學者的說法與學校判定南轅北轍,法院卻選擇性地完全採信某一方立場,不免讓人聯想:是否「政治正確」的聲音纔會在司法中被放大?如此「雙標式」的專家證詞,若未經更嚴謹檢驗便納入裁判基礎,將使司法淪爲意識形態的競技場,而非事實與證據的審判所。

這起誣告案的判決不只是法律結果的呈現,更是臺灣司法系統如何處理政治敏感案件的試金石。社會各界對司法的信任日益下降,不是因爲民衆「不懂法」,而是看到司法在政治風向下搖擺不定,標準失衡、裁量失序。

真正該被起訴的,或許不是高虹安,而是我們對公平正義失去信心的這個制度。

(作者爲法律事務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