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崇良:尼古丁含量標示今年公告 民團:菸害防制法已規定近30年

美商加熱煙上架首日,衛福部長石崇良親自稽查,同日晚間因發現加熱煙外包裝未標示尼古丁含量,要求全數下架,石崇良第一時間迴應,煙商送審版本與實際販售版本外包裝不同,昨改口並坦承,尼古丁含量限制今年才公告,煙商送審時未被要求標示,才導致爭議。民團指出,加熱煙標示尼古丁含量並非新規,政府不該爲業者開脫。

石崇良解釋,煙品需標示尼古丁含量的規定早已存在,但「尼古丁含量限制」是今年才正式公告,而該家業者兩年前就已送審,因此當時未特別要求在包裝上標示含量,導致執行出現落差。加熱煙吸食方式與紙菸類似,因未設濾嘴,焦油含量雖低,但尼古丁風險更高,他強調,尼古丁標示是「不可退讓的紅線」。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菸害防制法」已明確規定,煙品需標示尼古丁含量已近卅年,國健署應依法行政,而非當煙商的保母,且國內加熱煙業者,爲跨國菸草公司,同時也販售紙菸,從民國七十六年我國開放洋菸進口,販售紙菸已有四十年經驗,「煙防法」民國八十六年上路,就要求標示尼古丁含量,有強大法律資源的煙商,竟須靠政府提醒,才知要標示尼古丁含量?

依「煙防法」第十條規定,應在煙品容器,即外包裝上,標示尼古丁、焦油含量,若違反相關規定,可處煙商一百至五百萬罰鍰,販賣者也可處一至五萬罰鍰。林清麗說,國健署應依法行政開罰,不必同理再同理、提醒再提醒。

石崇良說,加熱煙上市初期,難免有紛擾,但政府對加熱煙政策明確,除在前端審查、把關,未來執法一定依法行政,絕不會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