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閻王」猥褻女童入獄 又爆找14歲女性交 賠償和解減為6月刑

曾遭正心道場負責人朱雪璋砍斷腳筋的「深海閻王」王毓霖,因猥褻國小女童,被依強制猥褻罪判1年6月徒刑定讞,但王又遭控前年在北投運動中心與14歲的少女性交,士林地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判刑9月。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考量王已與被害人及對方父親和解並賠償,改判6月徒刑。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王毓霖(44歲)透過交友軟體結識這名少女,明知對方只有14歲,卻於2023年5月20日在北投運動中心和少女發生性關係。少女事後在社工、外婆陪同下,向臺北市婦幼警察隊報案。

少女表示,有和王說自己「14歲」,交友軟體上也有顯示年紀。刑事警察局鑑定少女的生殖器、胸罩、內褲,檢出男性體染色體DNA-STR型別,與王的DNA-STR型別相符。

士院認爲王毓霖明知少女思慮不成熟,無完足的性自主能力,竟爲滿足自己的情慾,雙方第一次見面就發生性關係,對少女的身心、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應予譴責。

一審期間,王毓霖坦承犯行,正入監服刑的他請家人帶了15萬現金欲彌補少女的損害,但因少女的家屬沒到庭,調解未成。士院認爲王有悔悟,犯罪後態度尚可,判他9月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審理期間,王毓霖已和少女、少女父親成立調解,並履行完畢,高院認爲量刑因子變動,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他6月徒刑。

王毓霖2016年1月因在朱雪璋經營的道場前拍攝挖鼻孔、比中指的照片,朱認爲是挑釁,當年2月16日以「切磋武藝」之名邀兩人來到道場。朱暗中找黑衣人埋伏砍人,朱拿刀具砍擊已跪在地上的王毓霖左肩、背部和左小腿,王左腓長肌斷裂,成治安話題。朱被依重傷未遂罪判刑6年確定,他一度逃亡中國大陸,也引發爭議。

「深海閻王」王毓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