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查個資又搜出140萬不明現金 竹市警小隊長遭起訴
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陳姓小隊長遭控非法蒐集刑案資料及貪污,4日被新竹地檢署起訴。(陳育賢攝)
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陳姓小隊長,於2021年至2023年間,假借職務機會,在辦公處所以其所配發之警政知識聯網帳號、密碼,登入警政知識聯網後,非法蒐集刑案資料共3次,並泄漏予鄭姓、黃姓男子,檢調並發現其有近140萬不明現金,認爲是貪污不法所得,新竹地檢署4日依泄密、貪污等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指出,陳姓偵查隊小隊長於2021年至2023年,受鄭姓、黃姓友人私下委託,在未徵得被查詢人之同意或授權,且在未立案偵辦情況下,假借其職務機會,在竹市警第一分局辦公處所,以其所配發之警政知識聯網帳號、密碼登入後,非法蒐集刑案資料共3次,再將相關刑案資料泄漏給鄭姓、黃姓男子被告,以此方式非法利用民衆個人資料。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翁旭輝去年底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新竹市警第一分局及警政署政風室展開調查,並分析其金融帳戶金流,發現陳姓小隊長於犯罪期間及後續3年內,透過3家銀行的帳戶,分批存入來源不明現金共計新臺幣843萬2,495元。
檢方認爲,其多次密集存入大額現金並刻意將單筆款項拆分爲數筆,或存入不同帳戶,是爲規避洗錢防制法規定,而其說明可疑財產來源時,其僅泛稱是父親奠儀、兄長購車款、投資分紅、互助會款項、友人還款及帳戶回存款等,但仍有139萬5680元財產無法提出完整、充分、詳實說明,亦無法證明該款來源爲合法。
檢方認爲,陳姓小隊長肩負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重要使命,本應慎重行國家賦予之公權力,竟不知潔身自愛,利用其職務上之機會,代爲查詢民衆刑案資料供爲鄭姓、黃姓被告報復使用,嚴重違背法定職責,敗壞警察形象,足以影響民衆對於公權力及公文書之信任,亦致生損害於被查詢者之資訊隱私。其所爲已使人民對公權力之信任產生之影響,將其依泄密及貪污等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