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法查個資!帳戶突增139萬不明金流 竹市偵查小隊長遭起訴

▲新竹地檢署偵辦新竹市警察局陳姓警員泄密,依法對陳姓被告等3人提起公訴。(圖/資料照)

記者楊永盛、劉人豪/新竹報導

新竹市警局一名陳姓偵查隊小隊長,受2名友人私下委託,登入警政知識聯網後,非法蒐集民衆刑案資料共3次,並將資料泄漏給2名友人,經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泄密、違反個資及財產來源不明等將3人起訴。

新竹地檢署指出, 新竹市警察局陳姓偵查隊小隊長,受鄭姓、黃姓友人私下委託,在未徵得被查詢人之同意或授權,且在未立案偵辦之情況下,即假借其職務上機會,於2021年至2023年間,在第一分局辦公處所,以其所配發之警政知識聯網帳號、密碼,登入警政知識聯網後,非法蒐集民衆刑案資料共3次,並將前揭刑案資料泄漏予鄭姓、黃姓2人,以此方式非法利用民衆個人資料。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政署政風室、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北機站)分析其金融帳戶金流,發現陳員自2021年10月20日至2024年8月3日,透過渣打銀行、凱基銀行及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分批存入來源不明現金共計843萬2495元。陳員多次密集存入大額現金並刻意將單筆款項拆分爲數筆,或存入不同帳戶,以規避洗錢防制法規定。

檢察官要求陳員說明可疑財產來源時,其僅泛稱爲合會會款、借款、投資等,並舉證部分款項(如父親奠儀、兄長購車款、投資分紅、互助會款項、友人還款及帳戶回存款等),然迄今仍有139萬5680元財產無法提出完整、充分、詳實之說明,亦無法證明該款來源爲合法。

▲新竹市警局指出,陳員已於羈押期間予以停職。(圖/翻攝自GoogleMaps)

案經新竹地檢署依泄密、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將陳員;鄭姓、黃姓2人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嫌料等罪嫌起訴。審酌陳員身爲偵查隊小隊長,肩負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之重要使命,本應慎重行使國家賦予之公權力,竟不知潔身自愛,利用其職務上之機會,代爲查詢民衆刑案資料供爲鄭姓、黃姓2人報復使用,嚴重違背法定職責,敗壞警察形象,足以影響民衆對於公權力及公文書之信任,亦致生損害於被查詢者之資訊隱私權,所爲已使人民對公權力之信任生不良之影響等一切情狀,從重量刑。

新竹市警察局指出,本案是新竹地檢署指揮本分局共同偵辦,偵查隊陳姓小隊長涉及違反個資法、泄密及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等案,經新竹地檢署提起公訴,陳員前已於羈押期間予以停職,提起公訴後將接續停職處分,以維護警紀,並重申風紀是警察的命脈,再好的績效抵不過一件風紀案件。

本分局要求所屬廉潔自持,秉持「不掩飾、不庇縱、警紀警辦」的原則,絕不容許員警有違法犯紀情事,身爲幹部應以身作則、勤管嚴教,相關考覈監督不周責任,將視審判結果從嚴究責,以維護警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