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二審仍判七年十月 顏寬恆將上訴

國民黨立委顏寬恆被控沙鹿莊園豪宅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臺中高分院認定詐領助理費一○八萬、豪宅假買賣,昨仍判刑八年四月,犯貪污治罪條例維持七年十月可上訴,僞造文書罪處六月得易科罰金確定,並限制出境出海八月。

顏寬恆說,政治凌駕司法,將上訴捍衛清白。國民黨考紀會表示,支持顏上訴。內政部表示,如貪污經判決確定且褫奪公權,將註銷立委名籍。

一審判決後檢方及顏均上訴,臺中高分院昨判駁回,顏與苑裡營造負責人林進福詐領助理費貪污各判七年十月、七年八月得上訴,其餘不得上訴,顏豪宅假買賣僞造文書判六月得易科罰金。

二審指出,顏、林及設計師張於廷否認假買賣,但三人就買賣磋商所述矛盾,豪宅佔地面積甚廣,所有權人不同,成交總價四五一五萬元,磋商至籤買賣契約、移轉登記短短數日,張簽約前沒了解或查看買賣標的,金流是林籌謀,足見款項出入爲掩人耳目。

二審認定,顏在檢方訊問供稱林沒擔任過其助理,且林的妻子製作「顏董代收代付總表」,立法院覈撥至林帳戶一○八萬元,列載顏各類代付款支出,堪認助理費被挪用爲顏私人開銷。

檢方起訴,莊園竊占國有地一○九七點一四平方公尺被告發,顏爲脫手,以借款爲名以四五一五萬元賣給張,並和妻子陳麗凌及林共謀,由張購買豪宅;另顏以林爲人頭詐領一○八萬元助理費。

一審依貪污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僞造文書,各判顏七年十月、六月,林七年八月、六月,兩人被訴竊占無罪,另依僞造文書判張四月、竊占判顏的胞弟顏仁賢六月,顏妻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