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超過6年...但自用住宅4百萬免稅卻被駁回!專家指「1細節」藏陷阱

房市示意圖。記者陳正興/攝影

賣房子打算用自住住宅免稅400萬的優惠嗎?那一定要聽完下面這兩個案例,再來做決定!

1、小毛剛交屋沒有多久就去報稅,因爲他的房子總共持有了6年又2個月、戶籍也確定設滿了6年1個月,想說這樣肯定有資格申請免稅了。

結果卻被打回。

國稅局去調管理室的資料,發現小毛當初那間房子裝潢就花了3個月,也就是說前面那幾個月小毛根本沒有住進去,就只有設籍在裡面而已。

實際居住沒有滿6年,免稅優惠直接被駁回。

2、小花設籍的時間也6年5個月,原本想說沒問題了,結果國稅局查出他2年前,被公司外派到美國出差半年,等於那半年他沒有住在臺灣,實際居住的時間被扣掉,所以還是沒有過關。

4百萬的免稅一定要持有、設籍,而且還要實際居住滿6年才穩。

如果剛好就是卡在6年左右要賣房子,建議穩妥一點多持有一段時間再賣,不要讓幾十萬的優惠飛走,到時候後悔就真的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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