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免稅額當心踩雷!他忽略1細節 慘被課19萬稅金
財產贈與子女,小心踩雷被國稅局盯上。(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每年贈與稅免稅額是244萬元,但要注意相關規定,國稅局提醒,個人贈與,應以「贈與契約書立約日」認定爲贈與日,及贈與所屬年度,並非「向國稅局申報的日期」,舉例甲君因忽略這細節,得補繳贈與稅19萬元。
國稅局說明,甲君109年度將A地贈與給兒子,該地公告土地現值200萬元,低於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甲君取得免稅證明書,在109年12月30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
甲君之後在110年1月5日向國稅局申報將B地贈與給女兒,該地公告土地現值210萬元,同樣低於當年度免稅額,申報贈與淨額及贈與稅額都爲零元。但經國稅局查驗後發現,B地的贈與契約實際訂立日期是109年12月10日,因此該筆贈與應屬109年度,而非110年度。
國稅局解釋,甲君上述2次贈與均屬109年度,應合併計算贈與總額,兩筆土地公告現值合計410萬元,扣除當年度免稅額220萬元,應課稅淨額爲190萬元,最終應繳贈與稅19萬元。
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調高到244萬元,但上述贈與所屬年度的規定仍要注意,以免要補繳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