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錢給小孩注意! 國稅局認證富爸媽靠1招贈與免稅額衝上688萬
▲報稅示意照。(圖/記者鄭遠龍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富爸媽送錢給小孩,最怕《贈與稅》剝一層皮,不過高雄國稅局表示,除了每人每年享有244萬元贈與免稅額以外,父母送錢給小孩在1種特殊情形下,當年度父、母贈與免稅額皆可各增百萬免稅額、每人衝至344萬元,合計最高688萬元資產移轉給下一代免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也就是說,父母每年除了各自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贈與事實發生於111年1月1日以後之案件)外,於子女結婚前後,還可以各自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舉例,王先生的女兒於113年6月結婚,若王先生夫妻在113年度無其他贈與,於女兒結婚時,王先生贈與禮金350萬元,王太太贈與禮金344萬元,則王太太無須繳納贈與稅(婚嫁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1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344萬元),王先生須繳納贈與稅6000元〔(350萬元-244萬元-100萬元)× 10%=6000元〕。
該局提醒,只要在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父母各自因子女婚嫁贈與財物100萬元內可不計入贈與總額合法節稅。若婚嫁贈與禮金超過100萬元部分,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可以免辦理贈與稅申報,惟須保存相關資金流程資料(如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存摺或定存單影本等),以提供日後稽徵機關據以核認爲子女婚嫁時的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