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房給小孩 繳稅眉角要注意

父母贈送房屋給子女,贈與稅申報期限可扣除土增稅、契稅申報與繳納期限,且以較長爲準,所以民衆申報贈與稅勿過度擔心。(兆豐銀行提供/吳靜君臺北傳真)

民衆家族傳承、財產規畫,贈與房屋也是常用的方式之一。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送房地給子女,申報贈與稅限期30日內,不過依遺產與贈與稅相關法規規定,申報期限可扣除土增稅、契稅申報日到繳款通知書最末日的期間扣除,並以較長時間爲準。

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接到民衆詢問,送房地給子女已依規定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眼見距贈與日將超過30日,但因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稅單尚未核發,擔心超過贈與稅申報期限遭處罰鍰,該怎麼辦?

臺北國稅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雖規定納稅義務人應在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爲發生之次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但贈與房地時,因須先經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稽徵機關覈定,由納稅義務人繳納,再由贈與稅稽徵機關憑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完稅證明書,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自贈與額中予以扣除後計課贈與稅。

因此,贈與子女房地,納稅義務人如已在期限內申報土增稅及契稅者,其贈與稅申報期限可將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或申報契稅之日起,至稽徵機關核發土增稅或契稅繳納通知書所載限繳日期的末日止,中間的期間扣除;並且稽徵機關核課土增稅及契稅的期間未必相同,其可扣除之期間,應以較長者爲準。

臺北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於2025年4月10日贈與公告現值計1000萬元的房子給他的兒子,兒子於同日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稽徵機關發單,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爲2025年5月12日至6月10日、契稅繳納期間爲2025年4月21日至5月20日。依此,贈與稅申報期限由贈與日次日開始起算30天,甲君贈與稅申報期可扣除期間爲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6月10日止,所以申報期限應落於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