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結婚拿父母2352萬大紅包 國稅局教戰一招免贈與稅

▲結婚收爸媽的大紅包,一招免繳贈與稅。(資料照/記者曾筠淇攝)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兒女要結婚,想出錢幫買房,透過免稅贈與可爲孩子準備一個大紅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遺贈稅法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可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說,每年除了各自的贈與稅免額外,還可以各自再贈100萬元免稅,而「跨年度」贈與最節稅。

高雄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可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說父母每年除各自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外,於子女結婚時,還可以各自贈與子女財物100萬元,無須課徵贈與稅;該「婚嫁時」,實務上以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內認定。

國稅局舉例,兒子與媳婦將於明年(2026年)1月結婚,若爸媽今年度無其他贈與,可於今年底前各自贈與兒子244萬元,並於明年1月兒子結婚時,再各自贈與344萬元(一般贈與244萬元+婚嫁贈與100萬元)。

在「跨年度」贈與安排下,爸媽贈與金額共1176萬元(免稅額244萬元x2個年度x父母2人+婚嫁贈與100萬元x父母2人),無須繳納贈與稅。

若媳婦的爸媽也比照辦理,小倆口結婚時來自父母雙方跨年度贈與金額2352萬元,均免徵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父母各自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若超過344萬元者,應于贈與行爲發生後30日內,檢附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贈與契約書、資金證明(如存摺或定期存單影本等)及子女結婚登記戶籍資料,辦理贈與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