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送錢給小孩 1招可享688萬免稅額 國稅局認證合法
高雄市國稅局提醒,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父母每人可享有100萬元的額外贈與免稅額,只要善用就能合法節稅。(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富爸媽想送錢給小孩,每人每年享有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若不小心超過這個數字就要被課稅,但有1狀況是例外,就是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父母每人有100萬元的額外免稅額,當年度兩人贈與給子女的免稅額合計將達到688萬元,若沒超出還不需辦理申報,連高雄市國稅局都認證這是一種合法的節稅方式。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子女結婚嫁娶時,不少父母會贈與財物或禮金送上祝福,但若準備太豐厚的禮金或嫁妝,其實是會被課稅的!
高雄市國稅局解釋,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父母皆可享有100萬的額外免稅贈與額,代表每人當年度可贈與子女344萬元,若準備的禮金超過這個數字,那超出部分將會被課10%的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善用免稅額是一種合法的節稅方式,若在子女婚嫁當年贈與的金額未超過344萬元的免稅額度,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但須保存相關資金流程資料,如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存摺或定存單影本等,日後稽徵機關要確認時纔有資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