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富喬非法清理廢棄物省3.3億 新北檢起訴7公司17人

上櫃電子級玻璃纖維大廠富喬工業,其總務處經理蘇嘉信爲謀替公司節省高額廢玻璃纖維」(簡稱軟絲)處理費用,竟與下游廠商金振鴻實際負責人沈珮如及千佑、晶堡、中清、福品等公司合謀,製作不實清運廢棄物資料,非法處理軟絲,新北地檢署今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起訴以富喬、金政鴻爲首的7公司、17人,並對蘇、沈各具體求處5年、4年徒刑。

檢方調查,富喬製程所產生可再利用之廢玻璃,依規定應交給清除機構清除至具硬絲再利用檢核身分之再利用機構再利用,製程所產生不可再利用的廢玻璃纖維則應交由清除機構清除至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

蘇男爲節省富喬清理軟絲所需高額費用,自2018年1月至去年12月間,代表富喬與上述下游廠商簽約簽約,以自身或旗下具硬絲再利用檢核身分的公司作爲掩護,在富喬雲林廠區將軟絲交由下游廠商,非法清理至各公司桃園大溪等場區,再僞造三聯單及營運紀錄上不實申報進行掩飾。

期間蘇男與余姓下屬,爲避免主管機關發覺於2019年10月間,將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記載中的軟絲全數刪除,並陳送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審覈通過,藉此爲公司不法省下廢棄物清理費用共3億3516萬餘元;金政鴻等下游廠商則分別牟取1億1963萬餘元、825萬餘元、304萬餘元、879萬餘元、484萬餘元報酬,合計不法利益共4億7973萬餘元。

此外,蘇男還在2018年1月間,富喬與上開廠商每年續約重新議價的機會,向其中2家廠商索討回扣,約定自富喬支付的再利用費用中,每噸抽取200元回扣,再同意提高公司與廠商間的簽約價格,後來2022年更漲價每噸300元,蘇男從中收取共644萬餘元回扣。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吳姿穎指揮保七總隊刑警大隊、新北市刑大,偕同新北市環保局、桃園市環保局、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及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偕同調查,今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非法清理廢棄物、申報不實;證交法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將蘇男等17人、7公司提起公訴。

上櫃電子級玻璃纖維大廠富喬工業總務處經理蘇嘉信,爲節省高額廢玻璃纖維處理費用,涉嫌與多家下游廠商共謀製作不實清運廢棄物資料非法處理軟絲,並從中收取回扣,新北檢今起訴7公司、17人。記者蔣永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