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富喬涉非法清廢玻纖 檢起訴7公司共17人

上櫃電子級玻璃纖維大廠富喬工業總務處經理蘇嘉信,爲節省廢玻璃纖維處理費用,涉與金振鴻實際負責人沈珮如等六家環保或運輸業者合謀,僞造不實資料處理廢棄物。新北地檢署昨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起訴七家公司負責人和員工共十七人,對蘇、沈二人各求處五年、四年徒刑。

富喬製程所產生可再利用廢玻璃,依法應交給清除機構清除至具備硬絲再行利用,製程所產生不可再利用廢玻璃纖維(軟絲),應交由專業清除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

檢方查出,蘇男二○一八年一月至去年十二月間,代表富喬與涉案廠商簽約,以自身或旗下符合檢核資格公司作爲掩護,在富喬雲林廠區將軟絲交由配合廠商,非法清理至各公司桃園大溪等場區,同時僞造不實再利用三聯單及營運紀錄進行申報加以掩飾。

二○一九年十月間,蘇男與余姓下屬爲避免犯行遭主管機關發現,涉將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記載中的軟絲全數刪除,再送交縣市環保局審覈通過,藉此省下廢棄物清理費用共三億三五一六萬餘元。

金振鴻、源邦、千佑、晶堡、中清等廠商分別賺取一億一九六三萬、八二五萬、三○四萬、八七九萬、四八四萬餘元報酬,合計不法利益共四億七九七三萬餘元。

蘇男還在二○一八年一月間,利用富喬與上述廠商每年續約重新議價機會,向金振鴻、中清兩廠商索討回扣,約定自富喬支付的再利用費用中,每噸抽取二百元回扣,再同意提高公司與廠商間簽約價格;二○二二年更漲價每噸三百元,蘇男從中收取共六四四萬餘元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