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倒廢樹枝大如足球場還引大火 檢警搜索17清運公司起訴12人
▲不法集團濫倒廢棄樹枝等廢棄物,檢警追查發現堆置大如足球場大,已將地主和業者共12人起訴。(圖/苗栗地檢署、環保署提供,下同)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縣張姓男子爲首的不法集團,涉嫌自2年多前在三義鄉山坡地濫倒堆置大量廢樹枝,甚至引發大火延燒14小時,張嫌另覓山坡地,非法濫倒1萬3千多噸、面積大如足球場的廢棄垃圾山。檢警偵查終結,將張姓地主等12名被告,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水土保持法等罪嫌起訴,具體求處5年不等刑期。
檢警調查,張姓地主(68歲)早在3年前跟楊姓被告(39歲),在張嫌持有的三義鄉八櫃段等偏僻山坡地,違法堆置廢棄樹枝等一般事業廢棄物,並在2023年2月18日發生大火,火勢悶燒難以灌救,消防局出動大量人車,耗費14小時才撲滅。
檢警追查,去年3月間專案小組發現某一車輛多次進入八櫃段棄置點,同年5月至現場勘查,該棄置點位於山區隱蔽處(跟起火處不同),被人爲蓄意開闢道路進入,山坡上滿布棄置廢樹枝(葉),面積約有一足球場大小,後續針對該棄置點分析進出車輛行車軌跡及透過監視器監控影像,確認自2022年8月起至去年6月間,共有663車次、重約1萬3260公噸的廢枝葉、槁木等類廢棄物。
環保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分析案情及完成蒐證後,報請苗栗地檢署由檢察官石東超指揮彰化縣調查站、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及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針對地主及包含10家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在內的17家清運公司,共執行2波檢環警調聯合查緝搜索行動,查獲該17家清運公司承攬廢樹枝(葉)清理作業,卻未送至合法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或處理機構處理,竟以每車2,500元至4,000元代價付費予張姓地主,並將該等廢棄物棄置於八櫃段棄置點。
苗栗地檢察署近日偵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責規定,將張姓地主及清運業者等12人提起公訴,張姓地主犯罪所得新臺幣204萬6,000元,將依法宣告沒收,後續由苗栗縣政府責令行爲人依法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