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保育山坡成廢枝場!面積達1座足球場 12人遭起訴
環檢警調查發現,17家清運公司以每車2500至4000元代價予張姓地主,將廢樹枝棄置在苗栗縣三義鄉一處山坡地保育區,總量高達1萬3000公噸,相當於一座足球場大小。(環境部提供)
環檢警調查發現,17家清運公司以每車2500至4000元代價予張姓地主,將廢樹枝棄置在苗栗縣三義鄉一處山坡地保育區,總量高達1萬3000公噸,相當於一座足球場大小。環境部今天表示,苗栗地方檢察署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地主及清運業者等12人提起公訴,張姓地主犯罪所得204萬6000元,將依法宣告沒收。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表示,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去年3月發現某一車輛多次進入苗栗縣三義鄉八櫃段棄置點,現場勘查發現,棄置點位於山區隱蔽處,被人爲蓄意開闢道路進入,山坡上滿布棄置廢樹枝面積約有一足球場大小,後續確認自2022年8月起至2024年6月間,共663車次廢棄物清運車輛進入棄置,並於去年針對地主及包含10家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在內的17家清運公司,執行2波檢環警調聯合查緝搜索行動。
環管署表示,17家清運公司承攬廢樹枝清理作業,卻未送至合法的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或處理機構處理,竟以每車2500元至4000元代價予張姓地主,再進行棄置,現場量測推估廢樹枝堆置數量逾1萬3000公噸,對山坡地保育及水土保持安全形成嚴重影響。
環管署指出,全案經苗栗地方檢察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責規定,將地主及清運業者等12人提起公訴,張姓地主犯罪所得204萬6000元,將依法宣告沒收,後續由苗栗縣政府責令行爲人依法恢復原狀。
環管署表示,清運業者應將收受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妥善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並確實申報收受及流向,不得任意棄置,土地所有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非法提供土地收受廢棄物,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刑責規定,依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