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回收軟絲削4.8億 7公司17人被訴
上櫃公司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將不可回收再利用的「廢玻璃纖維」假冒可回收廢玻璃,勾結沒有處理廢玻璃纖維資格的下游廠商金振鴻等公司,藉此省下3億餘元的廢棄物處理費用,被新北地檢署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上櫃公司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將不可回收再利用的「廢玻璃纖維」假冒可回收廢玻璃,勾結沒有處理廢玻璃纖維資格的下游廠商金振鴻等公司,藉此省下3億餘元的廢棄物處理費用。新北地檢署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起訴7公司、17人,並以對環境保護造成重大破壞等原因,建請法院量處富喬工業公司總務處經理蘇嘉信、金振鴻實際負責人沈佩如分別5年、4年徒刑。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吳姿穎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調查,發現富喬工業因生產玻璃纖維紗產生可再利用、俗稱硬絲的「廢玻璃」,以及不可再利用、俗稱軟絲的「廢玻璃纖維」。未料因處理軟絲需花費高額費用,蘇嘉信爲了節省費用,和沈佩如等公司簽約,將軟絲當成硬絲交給沒有申請處理軟絲合法資格的金振鴻等公司處理,再由金振鴻等公司將冒充硬絲的軟絲違法清運,藉此省下3億3516萬元,金振鴻等公司不法牟利4億7973萬元。
蘇嘉信2018年再利用富喬公司和下游廠商重新續約的機會,向金振鴻負責人沈佩如索取回扣,和沈約定好以每噸200元作爲回扣,提高公司簽約價格。2022年蘇嘉信還將回扣金額提高到每噸300元,藉此從中收取644萬餘元回扣。
檢方審酌蘇嘉信爲富喬工業經理人,卻爲節省處理廢棄物成本,與廠商勾結亂處理廢棄物,損及廢棄物監管制度外,也對環境保護造成重大破壞,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起訴7公司、17人,並建請法院分別量處蘇、沈各5年、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