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新材起訴多家公司及個人追討1.63億元代償資金 一審被駁回

最近,三峽新材(600293.SH,股價2.95元,市值34.22億元)的一樁追償權糾紛案獲一審判決,上市公司起訴多家公司及個人追討1.63億元代償資金,但一審被法院駁回。

三峽新材表示,該判決尚處於上訴期內,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最終會計處理及影響金額須以註冊會計師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爲準。公司將持續關注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積極採取各項措施,保全公司權益。

爲恆波商業代償1.63億元貸款本息

據2023年12月7日公告,三峽新材稱,經股東大會批准,公司爲深圳市恆波商業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波商業”)在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分行的貸款(貸款合同編號分別爲借2017綜22810鹽田、借2018流07952鹽田)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此外,還有15名被告公司及個人也就上述兩筆貸款分別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

上述貸款合同項下的貸款到期後,三峽新材根據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分行的通知,按照相關保證合同的約定,爲恆波商業代償了上述貸款本息合計1.63億元。

三峽新材代償後,多次要求恆波商業向公司歸還代償資金、要求涉案貸款的其他保證人分擔保證責任,但恆波商業未向公司償還代償資金,其他保證人也沒有分擔保證責任。

恆波商業將其原值6.98億元的應收賬款質押給三峽新材,作爲其向公司清償本案所涉代償債務的擔保,並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辦理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登記證明編號:14681381001752642385);恆波商業還將其名下的粵(2017)深圳市不動產權第0212666號、粵(2017)深圳市不動產權第0213029號不動產用於對涉案貸款的抵押。

三峽新材稱,爲維護公司利益,公司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恆波商業及其他保證人對公司承擔相應責任。公司於2023年12月6日接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稱法院已於2023年12月5日受理立案。

今年1月22日,三峽新材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追加劉懿爲該案共同被告,並補充提交了《民事訴訟狀》,2月24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一審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據公告,三峽新材的訴求爲,判令恆波商業償還上市公司代其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償付貸款本息的資金合計1.63億元,並向三峽新材賠償代償資金佔用損失。

三峽新材請求法院確認恆波商業與其簽訂的《應收賬款質押合同 》有效,確認三峽新材對質押的應收賬款(原值6.98億元,質押登記證明編號14681381001752642385)清償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三峽新材請求法院判令9家公司及5名個人分別對恆波商業所欠公司的上述債務中屬於編號07952貸款合同項下恆波商業不能清償的債務分別承擔十四分之一的清償責任。

三峽新材請求法院判令9家公司及7名個人分別對恆波商業所欠公司的上述債務中屬於編號22810貸款合同項下恆波商業不能清償的債務分別承擔十六分之一的清償責任,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和公告費用。

不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爲,駁回原告三峽新材的訴訟請求,由其承擔一審案件受理費90.24萬元。如不服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4月3日上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次聯繫原被告方及深圳中院,試圖瞭解更多相關信息,但截至發稿,並未獲得有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