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車禍檢認肇事翁具不確定殺人故意 死亡不起訴
新北市三峽區今年5月19日發生余姓老翁高速駕車衝撞放學人潮,造成3死12傷慘劇,新北地檢署經調查餘翁車況、健康等因素,認定他案發前並無異樣,仍高速駕車衝撞人羣,具不確定殺人故意罪嫌重大,但餘翁因該起事故,最後自撞分隔島傷重不治,因此依刑事訴訟法處分不起訴。
檢警查出,餘翁當時所駕車輛機械無異常,油門及煞車也沒有被腳踏墊或外物卡住,無法安全駕駛,也無酒駕、毒駕,雖有慢性病但病況和生理變化不足以影響其意識,案發前行車路線也正常,未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身心狀況仍處於正常狀態。
此外,餘翁肇事車輛Event Data Recorder(事件資料紀錄器,簡稱EDR) 因無從判讀,無法確認肇事相關性,檢方自餘翁行車紀錄器影像估算,事發前時速曾高達104.6公里,並有向右閃避再往左轉拉回車道中央的駕駛行爲,全程僅有車內音樂聲,餘翁全程均未出聲,也不曾煞車之動作。
至於外界曾懷疑餘翁因在車上吃粉圓冰導致失控,檢察官車內粉圓散佈狀況排除此說,研判粉圓應是猛烈撞擊後才傾倒往前散落。
檢察官綜觀全部證據資料,以及餘翁長年居住出入該區域,對周遭環境及行進路線車道窄小,車輛、行人往來衆多,案發前時值附近中、小學生下課時間,仍以超過100公里時速高速行駛,足認已萌生其危險駕駛行爲將造成傷亡的預知,因此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新北市三峽區今年5月19日發生余姓老翁高速駕車衝撞放學人潮,造成3死12傷慘劇,新北地檢署經調查餘翁車況、健康等因素,認定他具不確定殺人故意,但因餘翁事後傷重不治依法不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