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抓猴後和解!小三遭索賠136萬 只給了3萬就想賴掉

被抓猴後籤和解!小三遭索賠136萬,只給了3萬就想賴掉,人妻提告求償獲勝。(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婚姻中最怕的就是「第三者介入」!人妻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婚後育有兩名孩,卻驚覺阿國與女子歡歡(化名)有婚外情。小萱氣得找徵信社蒐證,當場與歡歡攤牌,雙方因而簽下和解契約,約定支付36萬元精神賠償,違約再加罰100萬元。不料,歡歡僅匯款3萬元,剩下的就拒絕履行,小萱因此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她與阿國在2011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隨着時間過去,她卻察覺阿國行徑怪異,調查後赫然發現,阿國竟與歡歡交往,兩人互動早已逾越正常朋友界線。2023年底,她委託他人蒐證,掌握兩人婚外情地點,隨即直擊對質。歡歡得知東窗事發後,坦承與阿國確有婚外情,並簽下和解契約。

小萱表示,依契約內容,歡歡承諾支付精神賠償金36萬元,並簽下33萬元本票一紙;契約更載明,如違反協議,除應支付剩餘款項,還需額外給付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然而,歡歡僅履行3萬元,其餘金額拒不給付。小萱多次催討未果,只能向法院提告,請求剩餘的133萬元。

而歡歡則是否認侵害配偶權,主張自己是被小萱帶着10多人闖入住處「逼迫」簽下協議,並引用民法規定,聲稱她因受到脅迫或對「是否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存有誤認,所以和解契約應屬無效。她進一步強調,自己並未與阿國發展男女關係,對方不過是朋友。

法官考量,和解契約是在公開場所便利商店籤立,無法證明歡歡確有遭脅迫;且她自己在庭上供述,曾與阿國一同用餐、逛街、按摩,並讓對方經常出入住處、放置物品,雙方互動頻繁,超出一般友誼往來。

法官審酌,歡歡所爲,已經侵害小萱配偶權。歡歡辯稱受騙或誤認,均不足以採信。因此該和解契約有效,歡歡也確實違約。日前依法宣判,依該契約第2條及第6條約定,歡歡必須支付剩餘和解金33萬元與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共計13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