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傳「想跟你做愛」!還穿內褲共處一室 綠帽尪氣炸了
臺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不滿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期間,與男子阿勇(化名)傳送露骨性愛訊息,甚至被抓包僅穿內褲與阿勇共處一室整理行李。(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不滿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期間,與男子阿勇(化名)傳送露骨性愛訊息,甚至被抓包僅穿內褲與阿勇共處一室整理行李,氣得提告求償2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美行爲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判兩人須連帶賠償8萬元。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2010年9月7日結婚,育有2名子女,但婚姻期間小美竟與阿勇傳送如「好想跟你做愛」等性愛訊息,更於2022年10月25日邀請阿勇到住處整理行李時,僅穿內褲不避諱裸露,明顯侵害他的配偶權,情節重大,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美辯稱,婚姻早已出現破綻,性愛訊息只是網路聊天想像內容,對象是網友並非阿勇。阿勇則喊冤,稱2人僅是朋友關係,幫忙搬家時沒有越矩行爲,且小美從未佩戴婚戒,不知道她已婚。
法院審理時,根據錄影畫面翻拍照片,發現小美在阿勇在場時,下半身僅穿內褲,且彎腰整理物品時毫不避諱臀部露出,認定2人互動已非普通朋友,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破壞婚姻圓滿幸福,侵害阿德配偶權情節重大。
至於性愛訊息部分,法院認爲無法證明對象是阿勇,且網路性幻想對話未達破壞婚姻程度,不構成侵權。法官審酌雙方學歷、收入後,判小美、阿勇須連帶賠償8萬元較爲適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