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酒後與洋上司發生連結 2個半月9次讓綠帽尪氣炸了

臺北一名綠能公司英國籍副總經理約翰(化名)因與公司女經理小美(化名)在短短兩個半月內發生9次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綠能公司英國籍副總經理約翰(化名)因與公司女經理小美(化名)在短短兩個半月內發生9次性行爲,遭小美的丈夫阿德(化名)提告求償20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約翰侵害阿德的配偶權,判決應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民國106年結婚,婚姻生活原本平靜美滿。然而,小美自112年4月起態度驟變,頻繁出現反常行蹤。阿德起初以爲妻子是因工作壓力所致,未料小美於同年7月坦承,在112年4月22日至同年7月6日短短二個半月期間,與前主管約翰在臺北市多家知名飯店及旅館,包括宏都金殿大飯店、大直薇閣精品旅館、城市商旅等共發生9次性行爲。

阿德得知後大受打擊,認爲約翰明知小美爲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生親密關係,已嚴重破壞其婚姻圓滿,遂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向約翰求償200萬元。

約翰在法庭上承認,在公司週年慶酒會上大量飲酒,隔天凌晨與小美髮生第一次性行爲,但辯稱雙方僅爲肉體關係,並無情感交流。他強調,小美曾表示是因對外國人的迷戀及缺乏自信才與其交往,且兩人已於112年7月6日後斷絕聯繫。約翰還稱,自己曾主動聯繫阿德試圖解釋,但未獲迴應。

然而,法官認爲,約翰明知小美爲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生多次性行爲,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嚴重侵害阿德的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臺北地院審酌雙方身分、資力及加害程度後,認爲阿德得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爲適當,逾此部分則無理由。可上訴。